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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北市環人字第11130391261號函修正第7、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111.06.15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係以九 十五年二月三日北市環人字第○九五三○六六六七○○號函訂定發布,並自公布後實 施,其間,自九十五年至一○七年止,共修正五次在案。為友善身心障礙者,建立積 極性措施,爰依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第三十四號至第三 十七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紀錄之決議事項,爰修正本要點第七 點,就有關本局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 施,增列「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之注意事項。另為配合 CEDAW 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要點第八點,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單一性別不得 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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