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112.06.20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以九十 五年二月三日北市環人字第0九五三0六六六七00號函訂定發布,並自公布後實施 ,期間,自九十五年至一一一年止,共修正六次在案,現行規定共二十二點。本次基 於第十八點有關暫緩調查之規定,係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之權責範疇,為避免適 用上之爭議,予以刪除,其餘第十九至第二十一點之規定,配合點次遞改,共修正四 點規定,修正後全文共二十一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34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北市環人字第1123044439號函修正第18~21點條文;刪除第22點條文;原第18點內容刪除,原第19~22點條文修正為第18~2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