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說明(107. 08.10 修正)》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係於九十五年二月三日以北市環人字第○九五三○六六六七○○號函頒訂定,並自 公布後實施。其後於九十八至一○七年共修正六次在案。為周延本要點適用對象,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條規定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8 月 2 日北市勞就字 第 1076064806 號函,將「技術生」納入適用對象。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5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北市環人字第1076022461號函修正第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