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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環五字第101390634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3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總說明(101.12.26 訂定)》 為倡導民眾愛物惜福的理念,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達到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目的 ,將民眾回收的舊書,經挑選乾淨、無破損及缺頁者陳列於專區內供民眾索取或兌換 ,為利處理索取及兌換方式有所依循,特定訂本須知,其主要內容臚列如下: 一、明訂本須知之目的,並提供延慧書庫之設立地點及開放時間等資訊(須知第一點 至第三點)。 二、明訂適用本須知之對象及舊書索取及兌換方式,對象包括學生、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及一般民眾;執行方式包括免費索取及持符合兌換數量之電池兌換等兩種 方式(須知第四點、第五點)。 三、為統計舊書索取及兌換之數量,且確保未因重覆領取影響其他人權益,明訂其兌 換及索取流程(須知第六點)。 四、為避免經索取或兌換的舊書作為商業用途使用,明訂不得轉賣他人;並規範電池 之種類及計算方式(須知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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