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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4-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任字第1083008031號函修正第5、7、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修正總說明(108.09.10 修 正)》 一、本府為集思廣益,借重各學者專家之專業知識,提供本府施政方向之參考,於一 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以府人任字第一○二三一○四五九○○號函訂頒「臺北市 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以下簡稱遴聘要點)。另為應實務需求,於一百零四 年二月十三日以府人任字第一○四三○一五○九○○號函修正遴聘要點,增設市 政顧問組別及增訂市政顧問主要任務等規定。 二、茲為釐清市政顧問屬榮譽職性質,並配合本府推動線上公文,刪除附表核章欄位 等,爰就遴聘要點部分規定檢討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遴聘要點附表二遴聘程序作業流程圖,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五 點) (二)明定市政顧問為榮譽職。(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刪除遴聘要點附表三解聘程序作業流程圖,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八 點) (四)刪除附表四自主檢核表核章欄位;另因附表二、三業已刪除,爰將附表四調整 為附表二。 (五)新增市政顧問基本資料名冊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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