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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1-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232208000號函訂定全文13點
  • 《臺北市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訂定說明(102.10.09 訂定》 依「公民投票法」第 37 條規定略以,直轄市政府應設地方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委員,應包括學者專家及當地各級民意代表,其組織及審議程序,由直轄 市政府擬定,送議會備查。 為落實主權在民精神,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爰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設置、 審議事項及相關程序予以規定,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全文計十三點,其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會設立目的及依據。(第一點) 二、明定本會之組成及委員任期。(第二點) 三、明定本會之任務。(第三點) 四、明定本會召開會議事宜。(第四點) 五、明定本會兼任人員。(第五點) 六、明定本會會議議程。(第六點) 七、明定本會議案編入議程事宜。(第七點) 八、明定本會議案進行順序。(第八點) 九、明定本會議案表決方式。(第九點) 十、明定本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第十點) 十一、明定本會決議事項應函送行政院核定,並以本府名義行之。(第十一點) 十二、明定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第十二點) 十三、明定本會之經費來源。 (第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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