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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品字第1123024957號函修正第4、5、1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2.09.07 修正)》 「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零三年訂 頒迄今,歷經三次修正,本要點共計十六點,本次修正三點。本次修正係依工程會一 百十二年八月九日工程管字第一一二○三○○七三八號令修正發布「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作業辦法」第四條,考量國內相關物價指數之漲幅,且兼顧工程查核業務需求,調 整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當年度應查核件數比率之工程規模範圍,另為定明查核小組應 優先查核案件之選案原則,並考量機關有提出工程施工查核之需求,供該管查核小組 作業參考,爰此配合前揭內容修正本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相關規定。 另因工程會一百十二年起公共工程標案管理資訊系統改版,爰本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及第十五點配合修正為新版系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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