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作業要點總說明(104.02.17 訂 定)》 為促進公車運輸業健全發展,定期檢討公車營運成本及督導改善臺北市聯營公車(以 下簡稱聯營公車)服務品質,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 及評鑑委員會設置要點」。嗣經臺北市政府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府人管字第一○三三 一○四六七○○號函核定調整為機關層級任務編組,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 四十四條規定,於一○四年三月一日停止適用前揭設置要點,另依大眾運輸營運與服 務評鑑辦法第五條規定程序,任務編組「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 員會作業要點」(草案),其內容如次: 一、本會之設置目的及任務。(第一點) 二、本會委員組成及任期。(第二點) 三、本會之任務。(第三點) 四、本會召開會議事宜及決議程序。(第四點) 五、本會工作小組編組與任務。(第五點) 六、本會無給職規定及經費來源。(第六點及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1-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管字第1043530870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104年3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