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06.02.24 修正)》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促進公車運輸業健全發展,定期檢討公車營運成本及督導改善臺 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品質,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臺北市 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於一○四年二月十七日北市交管字第一 ○四三五三○八七○○號訂定「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作 業要點」,並於一○四年三月一日實施。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使身心障礙者有能力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各方面,確 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之基礎上,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爰修訂本作業要點 第二點,新增身心障礙團體代表一人為委員之一,原專家學者六人修正為五人。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1-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6)北市交管字第106300153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06年3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