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修正草案總說明(114.06 .26 修正)》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 作業原則)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係依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一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北市教終字第一0三四二一0一九00號函訂 定實施,並於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一一一三 一0六四八五號函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現因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於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一日改制為青年局及家庭教育中 心,基於事實需要,爰擬依臺北市政府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管制作業要點第五點第( 二)項第四款規定,修正本作業原則條文名稱及第一、五、六、七、八點條文內容,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現況修正機關、業務組織單位名稱。 二、配合家庭教育中心核心任務調整修正第一點條文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8-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4307529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5~8點條文;並自114年6月2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