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11 1.12.19 修正)》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以下簡稱 本作業原則),為激發青少年服務學習及創造自我價值的潛能,借重教師人員教育行 政之專業知能,透過參與青發處青少年行政業務,增進擴展青少年國際教育交流及多 元主題活動課程規劃,其理論與實務之聯結,俾利培育具有社會關懷及全球視野的國 際公民,特訂定本原則,前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三) 北市教終字第一○三四二一○一九○○號函發布實施。 現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之「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與「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自 一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整併,更名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 青發家教中心),機關組織規程業經臺北市政府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府法綜字第一 一一三○四○七○○號令發布生效,並參照法務部一○一年一月四日法律字第一○○ ○○○六一○五○號函略以,行政機關新設倘由現機關或單位合併者,其權限自隨同 移轉存續於新設機關,爰青發處之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青發家教中心,爰擬具本作 業原則修正草案名稱及內容,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青發家教中心核心任務調整修正第一點內容。 二、修正機關、組織單位名稱修正第一、五、六、七、八點。 三、酌修第十二點文字,使內容較為明確。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8-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48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