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管理作業程序停止適用說明(111.08.2 4 停止適用)》 為規範本市行人專用清潔箱之設置,本局前於一○四年三月十一日以北市環三字第一 ○四三一六三八二○○號函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及 管理作業要點」,並於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以北市環清字第一一○六○○八二八一號函 修正全文及名稱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管理作業程序」(以 下簡稱本作業程序),因考量本作業程序係本局規範內部處理本市行人清潔箱設置及 管理之細節性規定,為利本局得依任務需求快速推行政策,並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 故改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替代現 行規範,爰停止適用本作業程序。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5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北市環清字第111305473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