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與稅捐稽徵機關橫向聯繫作業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111.05.1 8 修正)》 本要點係本府以一○三年六月二○日府地籍字第一○三三二○三四二○○號函訂頒, 迄今未經修正,為配合地政事務所及稅捐稽徵機關實際作業方式,並因應內政部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跨機關介接功能,爰修正本注意事 項。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現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組織編制下並無「辦公室」編制,爰將要點中,有關「辦 公室」之文字刪除。(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 二、規範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辦理案件之查欠事項,納入「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與稅捐稽徵機關橫向聯繫單」查詢事項。另為配合不動產一 站式服務跨機關介接功能,於介接案件繳納狀態未能及時接收或系統介接異常時 ,可透過聯繫單辦理查詢。(修正規定第三點、第三點附表一) 三、為減少公文往返提升行政效率,新增規範登記案件辦竣後,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 稅捐機關之通報機制,包含通報方式、通報事項及應附文件。(新增規定第四點 、第四點附表二及修正第五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7-09-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府授地登字第1116012486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