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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7-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菸字第1143011275號函修正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投資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薦獨立董事遴選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114.02.14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透過遴選機制,提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富邦金控)獨立董事之推薦名單,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訂定「臺北市 政府投資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薦獨立董事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 要點),期間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為配合市政府推廣公益之理念,於本作業要點第四點訂有獨立董事除按月支領之報酬 及車馬費外,其餘支領之盈餘分配及其他酬金,應承諾全部捐贈市政府或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但不得捐贈與其具有利益關係之機構或團體之規定。為利 臺北市議會或議員監督查核獨立董事捐贈情形,避免外界對於獨立董事捐贈對象衍生 爭議,並配合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本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三點:配合法制體例規定,修正及增訂機關名稱全稱及簡稱 。 二、修正規定第四點: (一)增訂市政府向富邦金控提出獨立董事推薦名單前,應取得該推薦獨立董事候選 人之承諾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承諾及同意提供其捐贈予教 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年度捐贈明細予臺北市議會或議員監督查 核使用。 (二)修正獨立董事其餘支領之盈餘分配及其他酬金,優先全部捐贈予市政府指定之 專戶,並明定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要件。 (三)增訂經市政府查核獨立董事捐贈對象未符合承諾書約定者,其同意按該不符約 定對象之捐款金額重新捐贈予市政府指定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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