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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4-05-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督字第10530154000號令修正發布第10~12點條文;並溯自105年1月8日生效
  • 《臺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十一、十二修正總說明(105.03.2 5 修正)》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8 日銓敘部 105 年 1 月 8 日部退一字第 10540590593 號函修正發布為「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本要點第十、十一、十二點配合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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