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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1-204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食藥字第11430724651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114年2月24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114.02.24 修正)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四 日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食藥字第一O四五五二七O八OO號函訂定,迄今未修正。 為維護女性人格尊嚴,促進其地位之實質平等,以保障女性權益,參考臺北市女性權 益保障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修正本要點第三點,增訂第三項之委員性別比例,以 確保女性在公共事務參與之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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