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實施計畫(110.02.09 修 正)》 壹、背景 為充實臺北市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以降低與主流社 會之數位落差並提昇社會適應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為提升族人申請之便利性,本次修正實施期間,改為全年度受理,年度總補助金 額上限維持不變。另,因應行政流程簡化及預算來源調整,擬刪除申請表等表以 簡化申請流程,並刪除經費來源,爰予修正部分條文。 貳、本計畫草案全文原共計十三點,修正後共計十二點,修正草案重點如 下: 一、修正計畫第四點申請期限,修正為自購買日次日起一年內,開放全年度受理。 二、修正計畫第六點審核標準,酌文字修正第一項,並新增第五項,然審核標準不變 。 三、修正計畫第八點申請程序及檢附證件: (一)因應申請流程簡化,刪除申請表等表單。 (二)承上第六點之修正,刪除發票開立時間之規定。 (三)因應社會福利資格異動,刪除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卡等字樣,更為福利資格識別 文書。 四、刪除計畫第十一點經費來源。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9-05-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0)北市原社福字第11030008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