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110.07.29 修 正)》 壹、背景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助本市原住民租用住宅減 緩經濟負擔,綜合考量都會區原住民特性及生存發展,以租金補貼方式,解決居 住問題,以改善生活品質,提升都市競爭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本次修正旨揭計畫係因各家庭人口數不同,家庭人口數高之家庭年度總所得超過 補助標準,但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未超過補助標準,而遭駁回申請,有失 公允,遂修正補助資格條件,以確保申請人之權益,另針對誤植數字進行勘誤, 爰修正以下規定。 貳、本計畫草案全文計十二點,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1.第四點:刪除第二項之 110 年本市家庭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之家庭平均所 得(110 年為 166 萬)之規定,審核標準將依據家庭年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 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標準之三點五倍為標準。 2.第六點:依據第四點第二項刪除圖表第二列標題。 3.第八點:勘誤誤植日期,第一期撥款日於六月三十日前。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9-04-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0)北市原社福字第11030067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