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修正總說明(11 2.07.28 修正)》 壹、背景 為輔助本市原住民租用住宅減緩經濟負擔,綜合考量都會區原住民特性及生存發 展,以租金補貼方式,解決居住問題,以改善生活品質,提升都市競爭力,依據 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貳、說明 本實施計畫為減緩原住民家庭租用住宅之經濟負擔,遂係以「原住民家庭」為主 體,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皆為本補助之受益對象,為使福利資源更有效之運用及 合理分配,中央及本府所辦理之相關租屋補貼措施,皆有已受補助之家庭及其家 庭成員不得重複申領同性質補助之相關規定。為避免日後民眾因重複申領致後續 追繳或強制執行之困擾,本會於受理審查案件前皆會進行本市「整合住宅補貼」 、「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中央「三百億元中央 擴大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代租代管等方案互斥比對作業,惟本計畫則無相關 互斥之規定。為避免衍生後續規範上之爭議,爰修正增列重複請領同性質補助之 禁止規定。 參、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修正計畫第九點第一項不予補助之情形,增列第四款「本人及家庭成員重複領取 其他政府機關當年度同性質租金補貼,或已獲包租代管(代租代管)方案之住宅 優惠者。」之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9-04-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123008056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並自公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