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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0)府授研展字第1103025907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修正說明(110.12.20 修正)》 為鼓勵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 機關)員工積極從事創新與研究之風氣、傳承分享業務經驗,提升市政效能與競爭力 ,前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於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將屬性相近之「臺北市政府員工 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併入本要點修訂,使行政作業一體化,提高行政效率。後為 完備獎勵機制並廣納案源,鼓勵員工專業成長,於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法放寬 將學位及升等論文納入獎勵範疇,員工資格明訂包括本府公立學校教職員等。鑒於獎 勵機制施行迄今,每年參獎件數趨於穩定,已達到培養員工投入市政議題研究之初步 目標,為精益求精,進一步提升研究內容的品質與專業度,爰修正本要點第四點,重 點如下: 一、原專書第一階段審查方式,由府外專家學者及本府局處代表共同審查,為發揮審 查實效,刪除固定局處代表審查部分,依每年參獎作品之專業類別,委請專家專 審,以符合業務實況。 二、明列各類參獎作品審查標準之評審重點及配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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