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說明(107.08.0 9 修正)》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營造友善職場、使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 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前依兩性工作平等法 (按: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訂定「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期間歷經 5 次修正,茲因本要點自 105 年修正以來,法令多有修正,為 與現行法令相符,爰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辦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範例)」,修正本要點之名稱及規定。本次修正重點 如下: 一、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前開範例,修正要點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 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二、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前開範例,增訂「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性別工作平等 法辦理」之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十九點)。 三、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前開範例,增訂「本要點由處長核定公布後實施,修 訂時亦同」之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3-05-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7)北市政人字第107600406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