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補助申請須知第七點修正總說明(113.02.26 修正)》 為鼓勵產業創新投資,辦理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所定創 新育成補助事項,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補助申請須知前以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 日府產業工字第一○四三○八九九五○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點,為求本須知更臻 周延,迄今共修正七次,茲為培育新創產業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實習機會,修正 重點如下: 為培育新創產業人才,鼓勵產業發展獎勵補助的廠商提供實習機會,媒合學生到新創 企業實習,提早瞭解企業運作,明定獲獎補助企業應提供有薪實習機會作為必要回饋 項目。(修正規定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4-3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工字第11330181107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