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貼申請須知第七點修正總說明(113.02.26 修正)》 為鼓勵產業創新投資,辦理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所定獎 勵補貼事項,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貼申請須知前以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府產業 工字第一○四三○八九九五○○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點,為求本須知更臻周延,迄 今共修正七次,茲為培育新創產業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實習機會,爰擬具本修正 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為培育新創產業人才,鼓勵產業發展獎勵補助的廠商提供實習機會,媒合學生到新創 企業實習,提早瞭解企業運作,明定獲獎補助企業應提供有薪實習機會作為必要回饋 項目。(修正規定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4-3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工字第1133018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