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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2-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7)北市捷人字第1076003968號函修正第4~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表揚捷運績優楷模實施計畫修正說明(107.08.24 修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表揚捷運績優楷模實施計畫於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訂頒,為應 實務運作需要及配合相關法令更迭,分別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九十六年十月十 七日、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一百零二年八月九日、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一百零六年 四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 因應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本局組織修編內部單位整併,所屬東區工程處及北區工程處 合併為第一區工程處,南區工程處及中區工程處合併為第二區工程處,衡酌各工程處 預算員額比例等因素,修正本局表揚捷運績優楷模實施計畫第五點各工程處之績優主 管及績優同仁推薦人數,第六點各工程處指派擔任評審小組委員之人數。 又為表彰工程處第一線同仁之辛勞,新增本局表揚捷運績優楷模實施計畫第四點工程 處績優主管及績優同仁之保障當選名額比例,並配合本局組織修編增、刪部分職稱, 修正本局捷運績優楷模各組、類別一覽表之職務範圍欄;另考量行政業務為重要後勤 支援,調整本局捷運績優楷模各組、類別一覽表之績優同仁行政類及技術類獲選人數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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