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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4-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任字第1083000066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修正說明(108.01 .10 修正)》 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前於一○五年三月三 日訂頒,並於同年十月二十四日修訂。為應實務需要,明訂本府因職務關係指派或推 薦擔任之董監事,如其職務異動,應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並須簽報市長同意;另考 量代表特定政府機關或團體(如公會或工會等)之特殊性董事由該機關或團體指派或 遴選產生,為表尊重,是類人員無須辦理遴選,惟仍須提報市長室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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