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兒園經費作業規定 修正說明(108.06.06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員工能夠安心將子女送托,營造優質托育環境,以 提升本府員工子女托育品質,本府以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府人給字第一○三三一一三 六○○○號函訂定「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 兒園經費作業規定」(以下簡稱補助經費作業規定)。 為滿足本府員工育有未滿二歲嬰幼兒之托育需求,本府於一○六年六月十二日設置「 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簡稱社區公 共托育家園)。為提高托育品質,爰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納入補助對象,並將補助經 費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 女幼兒園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經費作業規定」。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為補助對象,並明訂補助項目。(修正規定第二點及第四 點) 二、修正補助經費執行相關規定,並修正點次。(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修正補助經費核銷程序,並修正點次。(修正規定第八點) 四、附表一、二酌作文字修正,並簡化核章欄位;新增附表三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情 形表;原附表三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績效評量表改列附表四。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給字第108300280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兒園經費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兒園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經費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