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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5391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兒園及社區公共托 育家園經費作業規定(109.06.22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員工能夠安心將子女送托,營造優質托育環境,以 提升本府員工子女托育品質,本府以一0三年十二月五日府人給字第一0三三一一三 六000號函訂定「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 兒園經費作業規定」(以下簡稱補助經費作業規定)。 為落實本府公文減章政策,並配合年度預算編列期程,爰修正補助經費作業要點及其 附表,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茲因年度預算經議會審議為本府內部作業程序,無涉補助經費標準,爰酌作文字 修正。(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為配合次年度預算編列期程,爰將受補助單位報送次年度經費運用計畫期限變更 為每年七月底前,依本府人事處核復辦理採購程序。(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為配合減章政策,刪除第五點附表一、第八點附表三及第九點附表四核章欄位, 並酌作文字修正。另為利實務上審查價格及財產列帳作業需要,將第五點附表一 「細目」修正為「廠牌型號或規格」。(修正規定第五點附表一、第八點附表三 及第九點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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