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兒園及社區公共托 育家園經費作業規定(110.04.21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員工能夠安心將子女送托,營造優質托育環境,以 提升本府員工子女托育品質,本府以一0三年十二月五日府人給字第一0三三一一三 六000號函訂定「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幼 兒園經費作業規定」。一0八年六月六日進行修正,將「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 市政大樓員工子女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簡稱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納入補助對象 ,並將補助經費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 政大樓員工子女幼兒園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經費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 。另於一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再次修正本作業規定及其附表,以落實本府公文減章政 策。 本府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係目前本市唯一一家招收員工子女之私立公共托育家園,具帶 頭示範功能,並提供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以促進友善育兒職場,達鼓勵生育之政策 目的。為鼓勵托育人員久任,使家長安心將子女送托,爰修正本作業規定,新增補助 項目用於提升員工福利及薪資。 本次共修正六點,重點如下: 一、新增補助項目,用以提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員工福利及薪資。(修正規定第四點 ) 二、因補助項目已不限定於設施設備,配合修正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五、六、八 點) 三、修正考核、督導及訪查機制。(修正規定第九點) 四、附表一、二、三、四酌作文字修正。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6-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給字第1103002952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