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作業品質加強措施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說明(107.09 .11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所屬各機關與研考會之聯繫,增加橫向協調功能 及提升作業成效,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 作業品質加強措施」,配合業務推動需要,期間經過二次修正(民國一○六年九月八 日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作業品質加強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因應本府「IRS 異常事件通報作業規劃」及「各機關高階主管與研考一條鞭整合 」,配合提高研考一條鞭人員層級,並整併通報作業,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府研考一條鞭與異常事件通報系統(指定高階人員)通報作業整合,提高 研考一條鞭人員層級。(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本府異常事件通報系統建立,爰將通報作業整併,研考一條鞭人員應積極運 用本府異常事件通報系統即時反映問題,落實通報預警作業。(修正規定第三點 )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研圖字第1073021633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