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作業品質加強措施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說明(108.05 .30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所屬各機關與研考會之聯繫,增加橫向協調功能 及提升作業成效,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訂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 作業品質加強措施」,配合業務推動需要,期間經過三次修正(民國一○六年九月八 日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作業品質加強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 依據 108 年 5 月 15 日府研圖字第 1083012233 號函檢送 108 年 5 月 9 日 本府秘書長室會議紀錄決議,本府各類一條鞭運作機制規範原則;另配合本會 KPI 滿意度調查對象異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府各類一條鞭運作機制規範原則事項中人員考績評核部分,每年應進行兩次評 核(六月及十一月)作業,爰將每年十一月檢視成果部分修改為六月及十一月。 (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配合本會 KPI 滿意度調查對象由原研考類一條鞭人員修改為機關首長,因調查 對象可能隨政策轉變而異動,保留實務上可彈性調整之空間,爰將每年辦理研考 類一條鞭人員滿意度調查,修改為每年辦理滿意度調查。(修正規定第五點第三 款)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研圖字第1083013192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