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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3-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8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產業商字第1136027722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113年7月1日奉首長核定下達並溯及生效
  • 《「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113.08.27 修 正)》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轄內公司及商業瞭解其營業場所使用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 (下稱都計建管)相關法令規定,自一○五年五月三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一○五三四 ○七九三○○號函發布「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同年五月十七日 起生效實施後,曾於一○九年一月二十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一○九六○○三一二九號 函辦理第一次修正,同年十月二十六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一○九六○四一四三五號函 辦理第二次修正,溯及同年九月一日生效,後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府授產業商 字第一一二六○一三三一○號函辦理第三次修正,溯及同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迄今。 依一百十三年六月三日研商「源頭及後續管理杜絕商業從事賭博不法情事機制」會議 結論,規劃將休閒活動場館業列入主動查詢項目,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 下:增加休閒活動場館業為主動查詢之營業項目。(修正規定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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