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質借業務考核要點修正說明(107.03.31 修正)》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質借業務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民國一零五年七月一日由 本府財政局核定發布,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 為因應本處黃金在庫量減少,導致利息收入逐年降低之情形,本處積極研議新增質借 品項,於 106 年 3 月開始收質白金類質物,為更鼓勵同仁收質黃金以外之質物, 並落實獎金依績效核發之精神,爰修正本要點第 4點營業成績計算公式及第 8 點規 定;又為鼓勵同仁積極參與本處業務行政推動以強化凝聚力,並加強確依規定期限及 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各項業務,爰修正本要點第 6 點及第 7 點,俾令績效考核更具 鑑別度。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2-2027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質借業務考核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7)北市財人字第10731457400號函修正第6~8點條文;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