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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1-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5)北市交管字第10530695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7月8日實施
  • 《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總說明(105.07.07 訂定)》 為發展觀光事業,促進轄內河水域活動之發展,公平、公正審議載客小船營運業者, 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藍色公路營運審議小組作業要點」。嗣經臺北市政府一○五 年六月十六日府法綜字第一○五三二一九四四○○號令制定「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及 碼頭管理自治條例」,另依該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任務編組「臺北市載客小 船營運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爰訂定「臺北市載客小船營運審議小組設置 要點」,其內容如下,並同時停止適用前揭作業要點: 一、本小組之設置目的及任務。(第一點) 二、本小組委員組成及任期。(第二點) 三、本小組之任務。(第三點) 四、本小組召開會議事宜及決議程序。(第四點) 五、本小組無給職規定及經費來源。(第五點及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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