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員工滿意度調查資料公布注意事項(110.09.29 修正)》 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資料公布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係依據市長民國 105 年 7 月 5 日第 1894 次市政會議裁示:「針對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問卷結果資料 運用,請研考會訂定 summary report,及 department report 資料應用之簡要原則 或要點,以利遵循辦理」訂定,於 105 年 7 月 21 日函頒實施。現考量本調查資 料係作為協助市府各機關改善內部工作環境、提升員工工作滿意度之用,權衡政府資 訊公開法、調查研究倫理、資料開放成本與促進公益之關聯性,爰擬具本注意事項修 正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使要點意義清楚,爰修正本注意事項第一點。(修正注意事項第一點) 二、配合現行調查資料提供各機關運作方式,函知本府啟動調查資料分送程序後,以 電子郵件密件方式分送機關聯絡人、首長資料聯絡人,爰修正本注意事項第四點 ,以符實際規範。(修正注意事項第四點) 三、配合第 1970 次市政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各機關應回應員工於本調查提出之開 放意見,爰修正本注意事項第五點,以符實際規範。(修正注意事項第五點) 四、配合第 1970 次市政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現行辦理市府共通意見討論會,爰新 增本注意事項第六點,以符實際規範。(新增注意事項第六點) 五、配合現行檢討機制,增列彙整共通意見討論會會議紀錄簽陳市長核閱,並基於政 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6 款,因個別機關調查資料可能 有事實查證、樣本代表性等疑慮,為避免特定意見反映者身分被識別、避免意見 以偏概全使得外界擴大解釋造成行政干擾等,倘若公開將違反與受訪者之約定、 違背研究倫理,破壞與受訪者之互信基礎等,爰修正原注意事項第六點,並調整 點次,明訂機關資料不對外開放。(修正注意事項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2-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研展字第110301969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