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06.09.06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為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以一○五年八月三十日府法綜字 第一○五三三一八八九○○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查內政部以一○六年六月十四日台內戶字第一○六一二○二二七 六號公告,自一○六年七月三日起,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 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為使市民便於同時申辦新生兒出生登記及生育獎勵 金,增列申請人得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本辦法之申請, 以維持單一窗口受理申辦,俾達便民服務宗旨,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 二、本辦法共十條,本次修正一條,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查內政部公告自一○六年七月三日起,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為便利市民同時申辦新生兒出生登記及申請生育 獎勵金,爰配合修正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增列得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 之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三、本案業經本府一○六年九月六日府法綜字第一○六三三二三四二○○號令發布。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6-4002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63323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