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派任或推薦至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 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修正總說明(111.07.11 修正)》 本府考量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將董事、監察人及經 理人薪資就績效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作連結,管理方式已有相當進展,且悠遊卡投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係屬民營公司,為使本標準規範更符合公司治理精 神及實務管理需要,參酌中央投資事業相關規定之標準,修正「臺北市政府派任或推 薦至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本規範共計四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派任或推薦至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機構 主持人(董事長、總經理)之待遇,得在不超過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同級 人員待遇二倍之上限範圍內,由各事業機構本於公司治理精神,依企業規模、經 營目標達成情形及經營績效程度等因素支給,如有超過上開上限者,超過部分一 律解繳市庫或繳作原投資事業之收益。(第一點) 二、刪除本規範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九日修正生效前,現職第一點事業機構主持 人薪資如超過本規範訂定之上限者,得繼續依原薪資支給基準支給至任期屆滿或 離職為止。(第四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9-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交管字第1113034621號函修正第1點條文;刪除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