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114.10.01 修正)》 本局為加強工程執行績效,落實施工品質管理,前於 99 年 9 月 16 日依臺北市政 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要點第二十點之規定,頒布實施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工程督導小 組作業規定,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 112 年 3 月 30 日,茲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 爰修正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三點:依實際執行方式由股長以上擔任組長,故修正現行條文。 (二)第五點:依實際執行方式及本局分層負責表,於工程開工前由首長授權人員指 派督導小組,故修正文字。 (三)第十點:依實際執行方式,定期會議係每季召開,故修正文字以臻明確。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6-03-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0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北市翡營字第1143015680號函修正第1、3、5、10點條文;並自114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