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112.03.30 修正)》 本局為加強工程執行績效,落實施工品質管理,前於 99 年 9 月 16 日依臺北市政 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要點第二十點之規定,頒布實施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工程督導小 組作業規定。茲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一點:因應本府「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修正,爰配 合修正本作業規定之依據點次。 (二)第五點:依近年本局實際實行,採以 1組人員督導各件工程之方式,酌作文字 修正。 (三)第六點:本局工程案件如有營建剩餘資源處理項目,均納入督導檢查,爰刪除 第六款抽查比例規定。 (四)第十點:依近年本局實際執行方式,各項督導作業每月於工程督導會議進行報 告與檢討,以利即時回饋監造與施工作業,故酌作文字調整。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6-03-2012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2)北市翡營字第1123001694號函修正第1、5、6、10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