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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消防類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10460518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條條文 (原名稱: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111.12.08 修正)》 為確立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經濟部於一百零五年 依據當時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授權,訂定發布公用氣體與 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茲因本法於一百十一 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本標準授權依據之條文為條次變更並增訂授權事項,法院作 成裁定以確定因災害而失蹤之人死亡之條文條次亦有變更,爰配合修正本標準名稱及 第一條、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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