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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9-05-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0631002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06年1月26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短期住宿服務要點總說明(106.01.09 訂定)》 壹、訂定背景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積極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 神,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原住民因遭遇意外災害、重大生活變故,或前來 本市之外縣市原住民個人因就學、就業及就醫等事由,而無法覓得適當住所者, 提供其安全、舒適之住宿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貳、本要點草案全文計十點,其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之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申請對象及資格。(第二點) 三、本要點之住宿人數及期限。(第三點) 四、本要點之應備文件。(第四點) 五、本要點所需之申請方式及流程。(第五點) 六、本要點執行方式將以每年公告方式逕行辦理。(第六點) 七、本要點明定競合條款。(第七點) 八、明定違反本要點之行政處分。(第八點) 九、明訂本要點之服務限制。(第九點)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支應。(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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