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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9-01-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1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勞秘字第10632152000號函訂定全文9點;並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作業系統管理要點訂定說明(10 6.01.26 訂定)》 為規範本府各機關使用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資 訊中介服務(以下稱勞保局 WebIR 系統),確保使用者利用資料妥善處理,落實資 訊安全管控機制,爰擬具「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作業系 統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草案,據以執行,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明訂本要點之目的。 二、明訂本要點之總管理機關權責。 三、明訂本要點之使用機關權責。 四、明訂本要點之受委託機關權責 五、明訂本要點之帳號申請及管理。 六、明訂本要點之使用管理。 七、明訂本要點之資料管理。 八、明定本要點之稽核作業。 九、明定本要點之未盡事宜所依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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