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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任字第1083000069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平衡主管性別比例實施計畫停止適用說明(108.01.22 停止 適用)》 為提昇所屬各機關女性主管進用比例,促進女性政治參與機會,本府前於八十九年一 月三日訂頒「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提高女性主管比例實施計畫」,期間歷經九十年 及一百年二次修正,並於一百年九月八日修正計畫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平 衡主管性別比例實施計畫」。上開計畫之目的,係為平衡各機關各官等間主管職務進 用之性別比例並保障性別工作權益平等,經審酌本府各機關學校女性簡任主管性別比 例已逐年提高,且各官等主管性別比例漸趨衡平,本計畫已達成預定目標,另女性及 表現績優者之優先陞遷方式均已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等相關 規範,又本計畫訂定依據之「市政建設白皮書推動情形」督考計畫,已非本府現行之 市政白皮書,其規範優先陞遷之依據「臺北市政府強化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優汰劣實施 計畫」亦於 104 年 8 月 17 日停止適用,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爰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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