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111.06.20 修正。)》 本要點於九十五年二月八日簽奉大隊長核准訂定發布,並自公布後實施。其後於九十 五年至至一○九年歷經三次修正。 茲配合機關地址變更,爰修正要點第六點電話及傳真號碼。為友善身心障礙者,建立 積極性措施,爰依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三十四號至第 三十七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紀錄之決議事項修正本要點第七點 就有關本大隊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增列「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之注意事項。另配合 CEDAW 性別平 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要點第八點,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 分之一。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11)北市環稽人字第11130216231號函修正第6~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