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使用遙控無人機注意事項總說明(106.05.19 訂定) 》 鑒於二○一七舉辦臺北市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除考量賽事轉播權為 轉播媒體公司之專屬權利外,為維護參賽民眾之安全,明定遙控無人機列入世大運各 場館禁止攜入之物品,爰訂定「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使用遙控無人機注意事 項」,其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注意事項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注意事項各用詞之定義。(第二點) 三、明定世大運期間進入世大運比賽場館之人員不得攜帶遙控無人機,而公務機關及 媒體(以下簡稱申請人)為世大運比賽之轉播或其他公益之需要,得向本府申請 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許可。(第三點) 四、明定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執行委員會媒體與公關處(以下簡稱媒體公關 處)為受理申請單位,以及申請人申請之期限。(第四點) 五、明定操作人經核准後於申請場館操作遙控無人機管理之流程。(第五點) 六、明定操作人於使用遙控無人機時應注意之事項。(第六點) 七、明定操作人違反前點規定時,由媒體公關處當場命其立即停止使用遙控無人機, 本府並得撤銷原使用許可。(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2-3011
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使用遙控無人機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交管字第10630626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6年6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