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垃圾焚化廠清潔獎金扣(減)發基準修正總說明(114. 09.0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垃圾焚化廠清潔獎金扣(減)發基準」(以下簡稱本基 準)於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訂定,並溯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本基準全文 共三點。 茲因環境部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清潔獎金由每人每月最高自新臺幣(以下同)八千元調整至一 萬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局),並曾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配合本要 點修正內容修正「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人員扣減發清潔獎金基準」之扣減發獎 金級距。 因本局及所屬三座焚化廠之清潔隊員皆負責廢棄物處理與維護環境清潔工作,為求本 局及所屬三座焚化廠之清潔獎金扣減發基準衡平及因應實際業務需要,爰針對本基準 第一點依現行法制體例酌修文字;本基準第二點修正出勤異常及請假之清潔獎金扣減 發基準;第三點第一款違反勤務規定部分,將扣減級距由原三種增訂為五種,由原規 定扣發最低當月獎金三分之一(三千三百三十三元)至最高當月全額獎金(一萬元) ,修正為最低當月獎金五分之一(二千元)至最高當月全額獎金(一萬元),分別依 不同懲處之輕重程度扣發獎金,以符比例原則;及本基準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及第六 目刪除與該款本文規定重複之文字,另第九目更正錯誤文字,以臻完備。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2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9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143007582號函修正全文3點;並自114年9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