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收受捐款收支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114.06.18 修正)》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期公開、透明化,合理管理運用民間捐款,業 於 106 年 5 月 31 日訂定「臺北市萬華區公所收受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現為加 強管理本所接受捐款收支管理及因應實際業務運作需求,依 110 年 7 月 12 日「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修正本要點條文,以利本所執行相關 作業俾有所據。 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修改第二點: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酌修本點條文內容 。 2.修改第三點:補充本點標點符號,並修改第二款,本所為公務預算機關,未經管特 種基金,故刪除各該特種基金專戶。 3.修改第四點: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酌修本點條文內容 。 4.新增第五點:配合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三點新增本點規 定。 5.修改第六點:因新增第五點,點次變更為第六點。 6.刪除原要點第六點:原第六點與第三點第一款「指定用途之捐款,不得任意變更用 途之旨意」有實務運用上之疑慮,故刪除本點以符合實務現況。 7.修改第八點:本點指定用途捐款之支出核定金額有重疊情形,為使金額明確故修正 條文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2-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臺北市萬華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部分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於114年6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