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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1317362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補助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定訂定總說明(101.08.01 訂定) 》 臺北市政府基於主管機關指導與監督立場,自 96 年起每年均編列預算經費補助本市 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為期本市協會妥善運用補助款,以健全協會發展, 促進本府與公務人員間和諧關係,爰訂定本作業規定。本規定共十點,訂定重點如下 : 一、明定本規定辦理之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規定之補助對象(第二點)。 三、明定本規定之補助項目(第四點)。 四、明定本規定之申請補助程序(第五點)。 五、明定本規定之補助經費審核原則(第六點)。 六、明定本規定之補助經費執行原則(第八點)。 七、明定本規定之督導及訪查權責(第九點)。 八、明定本規定之公開程序(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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