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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2-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修正全文12點;並下達生效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收受捐款收支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1.08 修正)》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期公開、透明化,合理管理運用民間捐款,業 於 105 年 8 月 17 日訂定「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收受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現為加 強管理本所接受捐款收支管理及因應實際業務運作需求,依 110 年 7 月 12 日「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及本所 112 年 8 月 11 日內部查 核委員意見,所載各決行金額級距本數重疊,修正本要點條文,以利本所執行相關作 業俾有所據。 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第三點第一款,未盡具體明確。 二、新增第五點:配合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三點(中華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臺北市政府 110 府授財務字第 1103023308 號函修正 )。 三、修改第六點第二款,本所為公務預算機關,未經管特種基金。 四、修正第九點文字敘述以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及參照本市其他區公所捐款收支管理 要點規定,修正「金額級距」及「核定層級」。因核定層級修正,以及收支等出 納事務本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故刪除第二項、第三項條文。 五、刪除原要點第十二點: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九點 ,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就接受捐款之範圍、項目等另訂就業規範。依前項及 前點訂定之相關規定…,其他業務機關應函報本府財政局同意,本點因與規定不 符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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