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發給要點(110.09.11 修正 )》 「臺北市政府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發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係為明定本局對「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檢舉人獎勵發放方式 ,業於一0六年十二月一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農字第一0六三四三0一 六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迄今。 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一0八00一四0六一一號令修正公布「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該次修正如「有機農產品另立專章」、「農產品經營者 溯源農產品之登錄」、「認驗證制度與國際接軌」及「標章管理」等相關規範修正, 又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一一000四二八四0A 號令修正 「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法」之「該辦法法源依據之援引條次」 及「發給檢舉獎金之案件限制」等相關規定,爰本要點配合上述規定修正,刪除第三 點第一款但書有關限制發給獎金之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5-3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0)北市產業農字第1103028218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0年9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