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112.08.28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作業要點」前於一 ○七年一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107) 府都規字第 10730152200 號函訂定全文 五點,自函頒日生效。前次修正係一一一年二月十一日為建立透過回饋、捐贈代 金分配至住宅基金制度,增加住宅基金之資金來源,弭平財務缺口,爰增訂第陸 點條文。 二、考量本府為強化市有資產運用效益,使市有資產作更有效分配利用,於 112 年 訂定「臺北市市有資產供需整合審查原則」,以建立市有資產供需整合機制,並 定期召開跨機關會議審查統籌調配,為配合前開原則執行,爰修正本作業要點。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點次體例。 (二)依「臺北市市有資產供需整合審查原則」規定修正本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 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之評估原則及相關作業流程: 1.刪除回饋捐贈類型評估順序。 2.增訂均應提報臺北市市有資產供需整合會議確認回饋計畫。 3.增訂回饋捐贈之樓地板應以「臺北市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捐建公 益設施項目一覽表」內設施項目為限。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3-17-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都規字第1123057586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112年8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