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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7-09-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4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管字第10732608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除第4點第1款第1目溯自104年4月1日起生效及第4點第2款溯自107年4月1日起生效外,其餘自107年4月16日起生效
  • 《臺北市公共自行車(YouBike)租用補貼原則總說明(107.04.11 訂定)》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民眾使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共自 行車(YouBike) ,實施三項優惠措施:其一為持本市核定同意之電子票證租用本市 公共自行車前半小時,享本市補貼新臺幣(下同)五元;其二為民眾持公共運輸定期 票租借本市公共自行車前半小時,享本市補貼十元;其三為以悠遊卡租借本市公共自 行車,雙向轉乘臺北大眾捷運系統、本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市區公車(不含里程收費 公車),本市補貼五元之轉乘優惠補貼措施,爰擬具「臺北市公共自行車(YouBike )租用補貼原則」,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本原則訂定之理由。(第一點) 二、明定本原則之相關用詞定義。(第二點) 三、明定本原則之優惠及補貼對象。(第三點) 四、明定前半小時優惠及轉乘優惠之補貼範圍及條件。(第四點) 五、明定前半小時優惠及轉乘優惠補貼款之計算公式。(第五點) 六、明定辦理前半小時優惠及轉乘優惠補貼款應檢附之資料。(第六點) 七、明定辦理補貼款之審查及核撥作業時程。(第七點) 八、明定補扣款之定義及停止優惠補助時,提醒公共自行車業者申請補貼款請領之期 限。(第八點) 九、明定受補貼者違規不實之處理方式。(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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